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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翻译

    驾照翻译是驾驶执照翻译的简称,指的是外国人来到中国,其驾照无法直接使用,需要经过提交到车管所认证后换取中国认可的驾驶执照,方可在中国驾驶汽车;同样,作为中国人,如果您要出国旅游,想在国外自驾出游,也需要将国内的驾照提交当地机关认证获取海外的临时驾照,方可享受驾车的乐趣。其中,都需要经过专业翻译公司将原有的驾照翻译为对应国家的语言。

    机动车驾驶证的简称,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公安部正式发布《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推出机动车驾驶证分级制,将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

     

    支持中国驾照翻译件的其他国家?
     
    希腊、卢森堡、荷兰、瑞典、意大利、巴巴多斯、巴拿马、多米尼加共和国、墨西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大溪地、关岛、埃及、贝宁、冈比亚、几内亚、科特迪瓦、留尼汪(法属)、马拉维、马里、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南非、尼加拉瓜、尼日利亚、中非、阿根廷、巴拉圭、巴西、哥斯达黎加、乌拉圭、爱尔兰、爱沙尼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冰岛、波兰、丹麦、俄罗斯、芬兰、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罗马尼亚、挪威、葡萄牙、塞浦路斯、斯洛伐克、乌克兰、匈牙利、菲律宾、马来西亚、土耳其、新加坡、阿尔巴尼亚、塞班等。

    中国驾照翻译件、中国驾照翻译公证件、国际驾驶许可证(IDP)三者有什么区别?
     
    持有中国护照的用户只能通过使用“中国驾照原件+中国驾照翻译件”或“中国驾照原件+中国驾照翻译公证件”的组合进行取车。
    国际驾驶许可证(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俗称国际驾照,首先它不是一本驾照,而是一种翻译件,是由《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所有缔约国之间相互承认的一些机构颁发的对本国驾照的翻译件。中国大陆还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所以中国公民无法办理国际驾驶许可证(IDP),即使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国护照+国际驾驶许可证(IDP)”的组合是不获得租车公司认可的,即使取到车,在可能出现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不会理赔,一切后果有自己负责。

    新版驾照需要配合翻译件使用吗?
     
    目前新版中国大陆驾照内的英文内容只有标题的英文对照翻译,而像驾驶员姓名、地址等实质内容并没有做英文翻译。所以不能作为有效英文证件使用,是需要配合翻译件使用的。
     
    中国驾照翻译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与本人有效的中国驾照原件同时出示;
    2)在中国驾照翻译件上粘贴本人有效的中国驾照原件的正反面复印件;
    3)中国驾照翻译件不可替代中国驾照翻译公证件。
    5、各国租车公司对中国驾照的认可程度如何?
    1)美国地区对中国驾照认可度较高;
    2)欧洲以及其他地区对中国驾照认可度较低;
    3)国际化大型租车公司对中国驾照认可度高,例如Hertz和Avis。

    翻译报价
    环语译达翻译公司代坚决维护行业良性发展,反对低价低质的恶性竞争;本公司承诺通过高水准的翻译质量向客户提供优质、快速的翻译服务。(详细报价请咨询在线客服或致电:010-57018856,156152457161)

    翻译报价由以下因素决定:(1)翻译语种、(2)翻译时间、(3)翻译字数、(4)目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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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照翻译常见问题

    1、个人翻译是否有效

    答:不管是国内驾照翻译成外文去国外用,还是国外驾照翻译成中文,个人翻译一律无效,必须有专业资质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按照车管所/当地国家的要求进行翻译。

    2、翻译完是否需要再公证

    答:权威翻译机构翻译,无需再次公证,特殊情况除外。


    翻译服务热线:010-57018856  15652457161
     

    驾驶证翻译

    类型
    1.  国外驾照(外译中)
    2.  国内驾照(中译外)

    驾驶证翻译语种


    英语驾驶证翻译 日语驾驶证翻译
    韩语驾驶证翻译 法语驾驶证翻译
    俄语驾驶证翻译 德语驾驶证翻译
    意大利语驾驶证翻译 西班牙语驾驶证翻译
    葡萄牙语驾驶证翻译 阿拉伯语驾驶证翻译
    荷兰语驾驶证翻译 其他小语种驾驶证翻译

     

    换取驾驶证流程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办理地点及考试科目
     
      (一)办理地点
     
      1、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2、其他人员在申请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所属车辆管理所分所办理。
     
      (二)考试科目
     
      1、申请人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2、持比利时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免于考试,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3、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对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受理。
     
      二、办理时限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在五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收费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年龄: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人可以申请与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六、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北京市卫生局确定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军队、武装警察部队确定的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要提交身体条件的医疗证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五)机动车驾驶人相片3张。
     
      七、机动车驾驶人相片要求
     
      持证者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矫正视力者须戴眼镜),其规格为32mm×22mm(1寸相片),人头部约占相片长度的三分之二。分辨率为300dpi。
     
      八、身份证明是指:
     
      (一)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二)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明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地址证明。
     
      (四)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申请人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1、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
     
      2、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
     
      十、申请人因年龄、身高等申请条件不符合对应准驾车型申请条件的,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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